凌云县还有安全吗?凌云县凌晨杀人案。
2013年11月12日凌晨在广西省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央里大寨发生命案。
死者姓名:江彩琴, 性别:女, 年龄:15 身高:160 在校篮球运员
12号早上7点多尸体被路人发现,然后报案。在遇害现场,死者的裤子被脱落于大腿处,右手腋下有一道长约10CM左右的伤口,皮肉外绽,右手胳膊骨头断裂。额头淤青。左腿碾压性粉碎,右腿从膝盖以下因被碾压而导致腓骨完全暴露。
死者的家住在凌云县逻楼镇小言村江坪屯。出事之前,也就是2013年11月10号被同村的冯某某(她的朋友)叫出去玩。死者出事以后她的朋友没有报警,反而是11月12号中午才出来。下午才打电话告诉死者家属:说她出了一点点小事,并没有如实反应实情,所以家属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。当晚,家属才接到死者已经死亡的消息,但是死者的遗体已经被放置在凌云县医院的太平间。
死者生前身上所带的身份证、手机等私人物品均不在死者身上,不在案发现场,而是案发之后被查出是在死者的朋友手里,且手机里面原有的和她朋友的qq聊天记录及通讯信息都已经被删除。
后经知情人透露,冯某某原本是凌云县一技校的学生,2013年11月1号被学校开除。死者出事以后,有该技校的学生透露说是冯某某得到了对方的好处,并且对方是叫冯某某随便带一个女孩子去央里大寨玩。对方是央里大寨的混混。
2013年11月15日死者家属得知她的朋友叫走死者的原有后,就于11月16日去凌云县公安局,打算把事情告知刑警队队长。谁料,去到公安局时局里都没有人,连值班人员都没有。家属等了将近一个小时,队长才派了一位民警来见家属。当时家属把死者的朋友叫死者出去的原因向该民警陈述了,而且该民警当时也做记录了,并说会去调查!叫家属先回家!
2013年11月18日,队长打电话通知家属11月19日早上去局里见他。11月19号上午家属去了公安局,但是队长当时不在办公室。是其他民警打电话通知他才过来的,家属见到队长时询问案子查得怎么样了?有没有进展?但是该队长当时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好像根本不知道家属16号说了些什么。并且还说:不关我的事,你们家属自己去找领导,我还有事,没有时间接待你们,你们家属自己先去找到证据来交给我,我才可以去办理。。之后就走了。
在事发后,当地相关部门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分析及化验,针对额头上留下的淤青排除是因他人击打造成。还有就是对于右手腋下的伤口,排除是因利器造成。
到目前为止,事情已经过去半个多月,当地警方没有给家属任何破案消息。如此办案能力和这样以残酷手段杀人的方式让死者有冤难伸,也无法满足失她之痛的家属的小小要求,这社会公理何在?道德何在?
疑点:
为何肇事司机碾压死者后没有立刻报警还逃离现场?
为何肇事车辆只有右边后轮有死者的血迹?
为何肇事车辆只是完整的碾压了死者膝盖以下的部位?
如果只是交通事故,为何死者的内衣被解开?又为何死者的内外裤被脱落至大腿?
在此希望各位朋友拿出自己的同情心跟死者家属一起反应,让警方把命案当回事,让相关部门给被害家属满意的答复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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